發布時間:2021-03-02所屬分類:教育職稱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大類招生有利于培養厚基
摘要:大類招生有利于培養“厚基礎、寬口徑”的復合型人才,逐漸成為我國高考招生的主流方式。專業分流是大類招生制度中的重要環節,合理的分流制度有利于學生進行正確的專業選擇和良好的專業學習。簡述旅游管理類專業大類招生的緣起和發展,剖析分流制度中分流時間、分流規模、分流依據、分流程序等要素的含義,結合重慶第二師范學院旅游管理類專業分流的實踐探索,調查學生對各分流要素的滿意度。在此基礎上,對旅游管理類專業分流制度的優化設計提出對策建議。
關鍵詞:大類招生;旅游管理;分流制度;滿意度
一、旅游管理類專業大類招生的緣起及發展
大類招生是指高校在招生錄取時,不再按專業或專業方向來確定招生計劃進行招生,而是按學科大類制訂招生計劃而進行招生錄取的一種招生模式[1]。在大學本科階段實行大類招生及專業分流制度,既能避免培養“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片面性人才,又能克服“面廣不精”的萬金油式人才,較好地做到了通專結合,滿足了社會對復合型人才的需求。北京大學2001年舉辦的“元培試驗班”標志著我國高校大類招生模式的開始,明確大類招生按“加強基礎、淡化專業、因材施教、分流培養”的原則進行[2]。隨后,越來越多的高校進行了大類招生改革,目前“雙一流”高校中已有一半以上實行了大類招生制度,可見大類招生已成為我國高考招生的主要發展趨勢。
2012年以前,旅游管理專業隸屬于工商管理大類,和工商管理類下的其他專業進行大類招生。由于工商管理類下設專業間的學科基礎具有較大差異,大類招生、貫通培養的效果往往不佳。如武漢大學從2004年開始實施工商管理大類招生,一年后學生進行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物流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旅游管理等7個專業的分流。在這種專業格局下進行大類招生和分流培養,旅游管理專業非常容易被邊緣化,因此該模式實施幾年后,武漢大學就停招了旅游管理專業。在2012年版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旅游管理類升格管理學下的一級學科門類,下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三個專業。新的專業格局厘清了旅游管理類專業的內涵,強化了學科基礎,拓寬了專業口徑,為各高校實行旅游管理大類招生奠定了政策基礎。2018年教育部公布了《普通高校本科專業教學質量國家標準》,擬定了旅游管理類專業的課程框架,規定了旅游管理大類的4門核心課程,強調了旅游管理類下設專業的區分度與融合度相兼顧的原則,為旅游管理大類招生、分流培養提供了國家標準。
在旅游產業轉型發展和教育部政策導向的背景下,我國部分高校如中山大學、東北財經大學、海南大學、浙江工商大學、成都理工大學、湖北經濟學院、重慶三峽學院、重慶第二師范學院等應勢而為,結合各自原有的專業基礎,積極開展旅游管理大類招生的人才培養實踐探索。總體來說,由于實施時間較短,各學校的旅游管理大類招生均處于探索階段,有待進一步梳理和總結提升。
二、專業分流制度的構成要素
專業分流是指按照學科大類招生的學生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大類統一培養后,按照一定的標準和流程讓學生進行專業選擇,繼而接受各個專業的差別教育,這是大類招生模式下人才培養的重要環節。專業分流制度是高校為保障合理有序的專業分流而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的總和。不同學者對分流制度包含的內容表述大致相同,孔慶聰認為專業分流制度包括分流主體、分流對象、分流依據、分流程序、分流時間等五個方面[3],李世棟認為專業分流制度包括分流計劃、分流時間、分流次數、分流依據等四個方面[4],江金啟等認為專業分流制度包括分流依據、分流節點、實施流程等三個方面[5]。基于學者的相關研究基礎,本文認為分流制度主要包括分流時間、分流規模、分流依據、分流程序等四個關鍵要素。專業分流制度的設計是否科學、合理、公平、公正,不僅直接影響到大類招生人才培養改革的成功,而且最終直接關系相應專業乃至相關學科的建設和發展。
(一)分流時間
分流時間是學生接受“大類通才教育”和“專業差別教育”的時間拐點,過早或過晚的分流時間都不利于旅游人才的綜合發展。過早進行專業分流,學生接受學科通才教育的時間過短,會導致學科基礎不扎實和專業分流過于盲目等問題;過晚進行專業分流,學生接受專業差別教育的時間過短,會導致專業學習不深入、業務能力不強等問題。
(二)分流規模
分流規模即學校對即將分流的各個專業進行的名額限制。有的學校在進行專業分流前會向學生公示各專業人數的上限和下限,分流時通過一定的條件限制來實現對各專業人數的控制,從而達到平衡各專業規模的目的;有的學校則沒有規定分流專業的人數,實行學生自主選擇,這樣操作會在很大程度上導致各專業人數的不均衡,加劇專業“冷熱”分化。
(三)分流依據
分流依據是指根據何種標準來進行分流,如學業成績排名、綜合表現或專業志愿等。在分流過程中,哪些因素可以納入分流依據,以及各因素如何計算、如何確定權重等,是學生非常關心的問題。分流依據往往會根據分流規模的大小而進行調整,在各專業規模有限的情況下,學校通常會制定更加嚴格的分流依據。
(四)分流程序
分流程序主要解決專業分流實施過程中的具體操作步驟。闡明專業分流過程中實施的先后順序,以及各相關的主體在此過程中的職責,如學生、學院以及學校在指定的時間內需要完成的任務。分流程序最明顯的特點就是具有很強的現實操作性,為專業分流活動的有序順利進行提供了保障[3]。
三、實證分析
(一)研究對象和研究方法
重慶第二師范學院旅游與服務管理學院先后開辦了旅游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酒店管理專業,其中旅游管理是重慶市本科特色專業。旅游與服務管理學院的辦學專業囊括了教育部專業目錄中旅游管理大類的所有專業,形成了完整的專業結構,這在重慶同類院校中尚屬首家,具有實施大類招生的明顯優勢。學院自2017年開始實施旅游管理大類招生,2018年和英國蘭開夏大學聯合開辦旅游管理類中英高水平項目班,同樣采取大類招生模式。目前學院已經完成了2017級、2018級、2019級三個年級共計551名學生的專業分流(包括旅游管理類和旅游管理類中英高水平項目班),具備相關研究的實踐基礎。因此,本文以重慶第二師范學院旅游管理類專業分流制度為研究對象,調查學生對分流時間、分流規模、分流依據、分流程度等要素的滿意度,以期對旅游管理類專業分流制度進行優化總結,為同類院校的專業分流提供可借鑒的經驗。
調查問卷采用李克特5分量表法,設置“很不滿意、不滿意、一般、滿意、很滿意”五個選項,分別賦值1~5分。2020年6月,通過問卷星向已經實施專業分流的旅游管理類學生發放調查問卷,回收有效問卷317份。其中,2017級、2018級、2019級三個年級的受訪學生數分別為120名、114名、83名;旅游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酒店管理三個專業的受訪學生數分別為121名、79名、95名。各年級、各專業的受訪學生占比較為均衡,從而保證了調查結果的客觀性。
(二)研究結果分析
1.分流時間
重慶第二師范學院旅游管理類本科專業從第3學期開始專業分流,即學生接受1年的旅游管理大類的統一培養后進行專業分流,然后接受3年的專業培養。針對該分流時間的滿意度調查結果顯示,比較滿意和很滿意的學生數為89人,認為一般的學生數為110人,很不滿意和不滿意的學生數為118人,占比分別為28.1%%、34.7%、37.2%,滿意度平均分為2.87分。由此可見,超過三分之一的學生對專業分流“感覺一般”,沒有自己的主觀偏好,服從學校的分流時間安排即可;37.2%的學生認為第3學期進行專業分流是不科學的;僅28.1%的學生滿意該分流時間。總體來講,該分流時間在學生當中的認可度有待提高。
2.分流規模
重慶第二師范學院旅游管理類專業分流進行了規模限制,規定各專業不少于30人。根據學院設置的分流規模限制,近3年各分流專業的人數見表1。分流結果顯示,旅游管理專業學生人數較多,會展經濟與管理、酒店管理人數相對均衡,這與三個專業的社會知名度、社會聲譽直接相關。
通過調查,設置問題“專業分流后,你是否進入了志愿專業”,272名學生選擇“是”,占比85.8%;45名學生選擇“否”,占比14.2%。結果顯示,絕大部分學生在專業分流后都進入了自己心儀的專業,這表明學院的分流規模設置是較為合理的。
3.分流依據
重慶第二師范學院旅游管理類專業分流時,采取的是“志愿+學習成績績點”的方式。
通過調查,了解學生對分流依據的滿意度。結果顯示,125名學生認為“一般”,占比39.4%;108名學生認為“滿意”,71名學生認為“很滿意”,滿意者合計占比56.5%;9名學生認為“不滿意”,4名學生認為“很不滿意”,不滿意者合計占比4.1%,滿意度平均分為3.74。由此可見,絕大部分學生基本認可學院設置的分流依據。
4.分流程序
重慶第二師范學院的旅游管理類專業分流在大一下學期進行,經過“分流方案公布—專業分流引導—學生分流專業選擇—部分學生心理輔導—分流名單公示”等程序,最終完成專業分流。
相關期刊推薦:《重慶第二師范學院學報》是由重慶市教委主管、重慶第二師范學院主辦的學術性期刊。目前為雙月刊,逢單月25日出版。一、二、四、五期主要刊發人文和社會科學類學術論文,三、六期主要刊發自然科學和技術應用類論文。設有:城鄉統籌教育發展研究、英漢雙語教育教學研究、政治經濟、哲學歷史、文學藝術、教育研究、語言研究和理科研究與教學、技術應用與開發、旅游經濟等欄目。
調查學生對專業分流實施流程的滿意度,結果顯示,113名學生認為“一般”,占比35.6%;139名學生認為“滿意”,60名學生認為“非常滿意”,滿意者合計占比62.8%;4名學生認為“不滿意”,1名學生認為“很不滿意”,不滿意者占比1.6%;滿意度平均分為3.8。由此可見,絕大部分學生對學院的專業分流程序是基本滿意的。
四、旅游管理類本科專業分流制度實施建議
從重慶第二師范學院旅游管理類本科專業分流學生滿意度調查結果看,該校學生除對分流時間滿意度較低外,對分流規模、分流依據、分流程度均基本滿意。因此,結合重慶第二師范學院旅游管理類專業分流制度的實施情況和國內外大類專業分流情況及相關研究文獻,對旅游管理類本科專業分流制度提出以下實施建議。
(一)適當推遲分流時間
重慶第二師范學院旅游管理類專業分流時間為第3學期,有37.2%的學生對此不滿意。結合調研結果和國家實施大類招生政策的初衷,認為專業分流時間應適當推遲。大類招生的目的之一是培養“寬口徑、厚基礎”的復合型人才,大類招生背景下旅游管理類人才培養一定要夯實學科基礎,加強學科滲透,強化學生在專業分流前的學科素養。基于此,不宜過早進行專業分流。建議學習中山大學、東北財經大學等國內知名高校的做法,將專業分流時間放在第5學期。在分流前的兩年培養階段,學生以夯實基礎為主,接受通識教育和學科教育。通識教育方面,學生以學習思想政治、英語、計算機、數學、體育等通識教育課程為主,著力培養學生的科學精神、人文素養、信息時代通用技能,為學生的全面發展和持續發展奠定基礎。學科教育方面,包括學科基礎課程和專業課程。管理學、經濟學作為旅游管理類專業的基礎學科,可依托管理學原理、西方經濟學等課程奠定學生的學科基礎。同時,《普通高校本科專業教學質量國家標準》規定了旅游管理類專業的核心課程結構為“4+x”。因此,在大學前兩年的大類統一培養階段,應有序安排旅游學概論、旅游接待業、旅游消費者行為、旅游目的地等4門旅游管理類學科專業課程,為后續的分流學習奠定堅實而寬泛的學科基礎,同時為學生的專業分流提供充分的決策時間和決策依據。
(二)合理設置分流規模
如果不設置分流規模,任由學生自愿選擇,極大可能造成某些專業人數過多、某些專業人數太少甚至無法成班,這樣會進一步加大專業間的“冷熱分化”,這對旅游院校的專業發展和學科建設都是極為不利的。因此,在進行專業分流時,應合理設置分流規模,結合設定的分流依據,對各專業的人數進行控制,保證各個專業相對均衡發展。具體而言,各專業規模的設置應從社會和專業發展需要出發,重點考慮各專業近幾年的就業情況,參考現有班級規模,在此基礎上,結合各專業的師資力量、硬件條件等因素,合理設置分流規模。一般而言,各專業的規模可設置一定的浮動空間,下限為可以獨立成班的最少人數,上限為該專業的最大承載量。如重慶第二師范學院規定各專業的分流人數下限為30人,這樣能夠保證旅游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酒店管理等3個專業最基本的學生數,從而保證各專業的持續發展;東北財經大學旅游管理類下設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兩個專業,分流時各專業可接受的上限學生人數為該大類招生人數的70%,下限預留人數為30%,特殊情況下,可以在上述范圍內進行3%~5%的浮動。
(三)科學制定分流依據
分流依據是否科學合理直接影響到學生對專業的滿意度及高校培養人才的成效。科學合理地制定分流依據要考慮主觀和客觀情況,主觀依據即學生的興趣、志愿,客觀依據即學生的各類成績、綜合表現。分流依據和分流規模往往具有一定的關聯,在沒有規模限制的情況下,分流依據可以僅參考學生的主觀意愿。但通常情況下,各院校均會設置一定的分流規模,因此在無法滿足所有人主觀意愿的情況下,應引入科學的客觀評價依據。部分學校會將高考成績納入分流客觀依據,但不同省份的錄取分數線不盡相同,且文理科的分數也存在一定的差別,因此缺乏一定的科學性。重慶第二師范學院以“志愿+學習成績績點”的方式作為分流依據。首先根據志愿優先的原則,由學生依次填報旅游與服務管理學院旅游類的三個專業,在專業可容納人數的限度下,盡量滿足學生的個人專業志愿傾向。在學生填報的志愿數多于該專業可容納人數時,再根據學生第一學年第一學期的學習成績績點優先的原則,對填報相同專業的學生進行排序。這一分流依據相對科學,大部分學生對此感到滿意。此外,有部分學校在“志愿+學習成績”的基礎上,還考慮了學生的綜合素質,增加了一定比例的綜合考評,如東北財經大學旅游類專業分流設置了加分項,將學生的等級考試、科技創新、各類獎勵折算成一定比例納入分流考評中。這種方式能夠更加促進學生在分流前加強綜合能力訓練,得到全面發展,這是完全符合“寬口徑、厚基礎”的大類招生人才培養原則的[6]。——論文作者: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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