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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摘 要:澳大利亞在自然保護地礦業管理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實踐探索,積累了豐富經驗,對于生態優先新形勢下我國協調自然保護地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本文調研了澳大利亞自然保護地現狀和管理體制,梳理了保護地礦業管理政策和法律,剖析了澳大
摘 要:澳大利亞在自然保護地礦業管理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實踐探索,積累了豐富經驗,對于生態優先新形勢下我國協調自然保護地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本文調研了澳大利亞自然保護地現狀和管理體制,梳理了保護地礦業管理政策和法律,剖析了澳大利亞管理經驗和典型案例,提出了針對我國保護地礦業管理的相關建議。研究認為,澳大利亞自然保護地的類別多、分類細,保護地管理呈現"多層次、多樣化、 多方參與”的特點。為兼顧生態保護和礦業發展,澳大利亞實行了較為寬松的保護地礦業政策,法律上嚴格規定了礦山企業在保護地的準入條件和權利義務。澳大利亞協調保護地管理和礦業發展的具體經驗包括:加強保護地內礦山環境監測和治理,調整保護地等級、協調保護地和礦業權邊界位置,鼓勵礦業權人自愿縮減邊界或退出,政府強制征收礦業權并給予補償,以及通過法庭仲裁判決解決矛盾沖突等。我國未來應建立完善的保護地體系,形成多方參與的綜合性規劃;綜合考慮不同保護地層級和目標、不同礦種的戰略定位、不同開發方式的環境擾動等因素,實行礦業權的差別化管理; 規管理。同時要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真正意義上實現依法依規管理。
關鍵詞:自然保護地澳大利亞礦業管理經驗啟示
澳大利亞幅員遼闊,物種豐富.是世界上自然環境最為優美的國家之一。為切實保護生態環境,澳大利亞政府通過建立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海洋公園等多種保護地的方式實現了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形成了較為全面和完善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澳大利亞也是世界上重要的礦業大國,被譽為坐在礦車上的國家,鐵、鋁、金、銅、鉆、煤炭等多種礦產的儲量位居世界前列,礦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據舉足輕重的地位。澳大利亞政府本著“不給地球留疤痕”的礦業發展要求,為兼顧礦產資源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做出了大量的實踐探索.尤其在自然保護地礦業管理方面積累了大量的實踐經驗。
自然保護地的礦業管理是世界性的難點和熱點問題,是處理好礦產資源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二者關系的具體體現。黨的十九大報告要求必須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在生態優先的新形勢下,如何協調自然保護地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是當前社會關注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研究澳大利亞自然保護地礦業管理經驗,對于進一步優化我國保護地礦業權的處置和管理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本文首先系統梳理了澳大利亞自然保護地的管理現狀和管理特點,分析了保護地礦業管理政策和相關法律, 進而剖析和總結了澳大利亞自然保護地礦業管理的經驗和典型案例,在此基礎上對我國未來保護地礦業管理提出了建議:
1澳大利亞自然保護地現狀和管理特點
1.1自然保護地現狀
澳大利亞陸地面積為768萬km2,海岸線近 37000km.陸上共有50多個類別的保護地、共計 10000余處,保護地總面積超過140萬kml接近該國陸地面積的20%",近海地帶為保護生物礁等也設立有海洋公園等保護地。從類別上看,國家公園、 自然保護區、區域保護區、本土保護區和保護公園這5類保護地占據了保護地總面積的90%左右,其中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區域保護區和保護公園是澳大利亞各級政府進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點區域本土保護區則是為保護原住民居住地自然和文化資源設立的一種特殊保護地⑷。總體來看,澳大利亞保護地的類別多、分類細,體現了保護目標的多樣性特征。
澳大利亞的自然保護地體系于20世紀90年代逐步建立和完善,與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的保護地體系具有較好的對應性。根據保護地的性質、目標等內容.可將澳大利亞的各類保護地劃分到世界自然保護聯盟保護體系的6個層級中E,即la嚴格自然保護區、lb荒野區、II國家公園、HI自然遺跡保護區、IV生活環境/物種管理地區、V陸地海洋保護景觀和VI資源管理保護區。其中保護相對嚴格的 I—IV類保護地(以保護自然和文化價值為主)的面積約占保護地總面積的50%左右,而V—VI類保護地(以游憩和休閑為主)則占據另外的50%
1.2自然保護地管理體制
澳大利亞由西澳大利亞州、新南威爾士州、昆士蘭州、南澳大利亞州、維多利亞州和塔斯馬尼亞州、 北領地和首都特區共同組成,是典型的聯邦制國家澳大利亞的土地分為國家土地、私人土地和原住民土地,不同土地上的保護地由不同的管理機構進行管理: 具體來看,國家土地上的公共保護地實行聯邦和州兩級政府分級管理體制。在聯邦政府層面,負責自然保護地管理的主要職能部門是能源與環境部,該部代表聯邦政府管理6個國家公園、27個海洋保護地和3 個植物園,澳大利亞國家公園董事會、國家環境保護理事會等非官方組織也協助聯邦政府制定保護地政策和管理標準,開展相關實地活動。與聯邦政府相比,州一級政府在自然保護地建設和管理中起到更主要的作用,澳大利亞各州和地區均設有自然保護主管機構,如新南威爾士州國家公園與野生生物管理局、昆士蘭州環境保護局、西澳大利亞州保護和土地管理局等,其職能包括投入保護地建設和運營經費、制定相關政策和法律、對保護地進行系統管理等。原住民和私人土地上的自然保護地,如本土保護區和私人保護區等,通過政府和原住民及私人協議建立,同樣被納入國家保護地體系,受到國家保護地體系的資助,但其管理主要由原住民和私人,或者委托澳大利亞灌木叢遺產基金會、自然基金會等非政府組織和私人組織完成一由于澳大利亞 70%以上的土地為私人和原住民所有,為實現生態保護的完整性,聯邦和州、領地政府出臺了很多政策鼓勵私人建立和管理保護地,這也成為澳大利亞未來保護地建立和管理的重要趨勢澳大利亞的保護地管理呈現出一種“多層次、多樣化、多方參與” 的特點,有利于緩解區域保護與發展的矛盾,有利于協調政府-私人-原住民之間的管理沖突I4]o
2自然保護地礦業政策和法律特點
據統計,澳大利亞岀口的商品中約50%與礦石有關,礦業生產總值占GDP的7%左右。礦業的蓬勃發展曾一度造成生態環境和地質遺跡的嚴重破壞例如澳大利亞西部皮爾巴拉地區就曾因鐵礦石開采.破壞了世界上范圍最廣、意義最重大的舊石器時代石刻藝術畫廊,這種破壞直到Murujuga國家公園建立后才得到有效控制問。隨著自然保護地體系的不斷完善,自然保護地管理和礦業發展的矛盾沖突成為困擾澳大利亞政府的難點問題之一,其中關于是否在卡卡杜國家公園周邊進行加比盧卡鈾礦開采的問題就曾引發了北領地原住民、聯邦及州政府以及多家企業和社會組織長達近20年的爭執問。為了協調自然保護地管理和礦業發展,澳大利亞各方經歷了長期的努力和探索,不斷深化和細化聯邦和州、領地的相關政策, 逐步提高礦業和環境等相關領域法律法規之間的適應性和協調性,目前已形成比較成熟的自然保護地礦業政策和法律體系。
2.1保護地礦業政策
客觀而言,澳大利亞政府十分重視生態環境保護, 也深知礦山開發不可避免地會對地表植被、地下水以及生物多樣性等造成破壞,但又不得不清醒地認識到礦業發展對本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性,盡管與世界其他國家相比,澳大利亞陸上各類自然保護地的面積占國土面積比例較高,但保護地的礦業政策卻較為寬松, 特殊問題和矛盾的處理也十分彈性化。
研究表明閃,按照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的保護等級,澳大利亞有超過一半面積的陸上自然保護地是允許進行礦業活動的,其他原則上禁止礦業活動的保護地中也保留了礦業進入的彈性準則。例如昆士蘭州的 284個IUCN III—VI級保護區(不包含自然保護區) 中的173個就曾批準過礦產勘探許可證,379個自然保護區中有149個存在共273個礦產勘探許可證,其中186個勘探許可證是在保護區設立之后頒發的同。據保守估計,澳大利亞嚴格意義上不允許礦業活動的保護地面積僅占保護地總面積的25%左右,占國土面積的5%左右,與IUCN關于禁止礦業活動的保護區土地面積占國土面積的4%的建議十分接近了 [3,o
礦山企業若考慮在禁止礦業活動的保護地內進行礦業活動,則需要預先向經聯邦或州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審議環境評估、資源潛力等材料后,方可獲得礦業許可,聯邦或州政府主管部門也有權拒絕申請[7),如澳大利亞聯邦地質調查局曾向西澳大利亞州政府提出過費茲杰拉德河國家公園 (Fitzgerald River National Park)的礦產資源勘探申請, 但遭到了拒絕問。在允許礦業活動的保護地內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時,政府對礦山企業和地勘單位提岀了很高的環境監測標準和土地復墾要求。在企業獲得礦業許可之前,礦業和環保部門會嚴格審查勘查開采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礦業公司還必須繳納礦山復墾抵押金以保證破壞的環境得以恢復;在勘查和開采過程中,礦業公司需要依據“邊開發邊治理”的原則, 不斷完成植被恢復和土地復墾,合理處理生產排污;礦業活動結束后,有關部門還會按照標準嚴格審查環境治理情況,對環境治理突出的礦業公司給予一定的表彰(10],如西澳大利亞州每年向環保工作最出色的公司頒發金壁虎獎。
2.2保護地礦業相關法律法規
澳大利亞聯邦和州均具有立法權,形成了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方面比較完備的法律體系,為依法管理和處理相關矛盾沖突提供了必要的保證。《1999年環境保護和生物多樣性法》是澳大利亞聯邦管理保護地礦業活動的最為重要的法律,它繼承了《1974年環境保護法》的主體內容,規定了保護地內礦業活動的準入條件、礦山環境評估以及復墾要求等內容。 1996年出臺的《澳大利亞礦山環境管理規范》也是涉及保護地礦業發展的重要法規,其中將年度公共環境報告編寫規定為礦山企業的一項基本義務。
各州和領地根據實際情況也在自然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管理方面進行了立法,涉及了保護地礦業管理的相關內容條款。例如.昆士蘭州的《2008年環境保護法》中規定:該州《1992年自然保護法》中劃分的國家公園、森林儲備區、濕熱帶遺產保護區、沿海大堡礁保護區以及海洋公園等A類環境敏感區不允許進行礦業活動;在自然荒野區、世界遺產管理區、 生態系統瀕危區、文化遺跡保護區等可以進行礦業活動,但礦業活動開展前需要征得土地所有者的同意, 產生爭端時通過協商或者仲裁機構進行裁決[,1J21o西澳大利亞州的《 1978年礦業法》規定:一是在國家公園、保護公園、州森林保護區等A級保護地內的礦業權授予,需要征得州議會批準,其他自然保護地內進行礦業活動需征得州環保部長同意;二是保護地內開展的礦業活動需按規范程序進行,環境治理和土地復墾也應達到相應要求,對于違規操作或環境破壞嚴重的礦山企業,政府有權進行處罰或收回礦業權叫南澳大利亞州《1992年荒野保護法》規定,荒野保護地存在允許采礦和禁止采礦兩個部分,其中兩種情況下允許采礦,一是設立之前已經授予的采礦權,政府需要向采礦者發布保護地設立的聲明,并要求其開采過程中不得破壞環境,否則依法有權終止采礦活動;二是保護地設立以后,采礦者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可以獲得采礦權,但需承諾在開采過程中不得破壞周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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