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5-21所屬分類:管理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軍民融合國家戰略給國防專利價值評估帶來新的挑戰,國防專利價值評估作為國防專利民用轉化的關鍵環節,解決好國防專利價值評估問題已成為當務之急。本文認為,鑒于軍民融合過程中國防專利的特殊性,必須結合軍民融合的時代要求,對國防專利價值評估存
摘要:軍民融合國家戰略給國防專利價值評估帶來新的挑戰,國防專利價值評估作為國防專利民用轉化的關鍵環節,解決好國防專利價值評估問題已成為當務之急。本文認為,鑒于軍民融合過程中國防專利的特殊性,必須結合軍民融合的時代要求,對國防專利價值評估存在的問題進行具體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信息披露不夠完善、缺乏指導性評估方法和操作標準、專業化評估機構和評估人才匱乏等方面。因此,必須構建軍民融合國防專利交易數據庫,出臺具體的國防專利價值評估指導方法和操作細則,設立專業化國防專利價值評估機構,培養高質量評估人才,確保國防專利價值評估活動的順利進行,進而推動軍民融合全方位發展。
關鍵詞:軍民融合國防專利專利價值評估
0引言
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以來,我國不斷鼓勵和支持軍民一體化,將軍民融合上升為國家戰略,全方位推動軍民深度融合發展。軍民融合發展不僅是興國之策、強軍之本,更是實現中國夢、強軍夢的重要保證。應當以國家安全和發展戰略為出發點,全面推進軍民融合在經濟、科技和人才等各個領域的深度全面發展,將國防、軍隊現代化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為實現國防和軍隊現代化提供豐厚的資源和可持續發展的后勁。[1]
相關期刊推薦:《中國發明與專利》主辦: 知識產權出版社;中國發明協會,周期:月刊。是一份從發明與專利角度出發,為我國知識經濟服務的雜志。服務對象為注重技術創新、關心知識產權戰略的企業界人士、廣大發明人、專利權人、項目尋求者,同時還包括廣大專利界的專家學者、專利代理人以及發明創新愛好者、有創業意識和新項目的有識之士等。
隨著對軍民融合的高度重視,國防科技成果和民用科技成果之間的相互轉化己成為實現其發展的關鍵組成部分。但是,據相關數據統計,我國國防科技成果和民用科技成果之間的轉化率很低。究其實質,國防專利價值評估問題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軍民融合的發展,而軍民融合過程中國防專利特有的保密性、不完全市場性等特征給專利價值評估帶來了更多挑戰。因此,研究軍民融合過程中國防專利價值評估存在的主要問題,尋求應對之策,對于盤活蘊含豐富技術創新的國防專利,推動國防專利和民用專利之間的相互轉化,推動軍民融合全方位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軍民融合過程中國防專利的特殊性
1.1保密性
與普通專利相比,保密性是國防專利的顯著特征。國防工業與國家安全息息相關,具有較強的保密性,進而決定了國防專利的保密性。具體而言,國防專利的保密性主要體現在專利申請和受理嚴格保密、專利轉讓受到嚴格限制、專利代理機構需指定以及專利轉化嚴格保密等方面。[2]在軍民融合深度發展進程中,國防專利的保密性集中體現在國防專利轉化過程中各方主體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國防專利由軍用領域向民用領域轉化的過程中,國防專利轉讓方和受讓方必須簽署保密協議,嚴格遵守保密規定,違反保密規定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此同時,對國防專利進行價值評估的相關評估機構也必須遵守保密規定,對其掌握的國防專利相關信息嚴格保密,謹防相關涉密信息泄露。
1.2不完全市場性
國防專利與國防安全的緊密性決定了國防專利具有不完全市場性,即國防專利的實施不能完全按照市場規律進行。根據國防科工委、發展改革委和國資委聯合發布的《關于推進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的指導意見》,軍工企業的改制應分類進行。根據軍工企業涉及國防機密等級水平,將軍工企業的產業行為分為禁止、限制與完全開放三大類。對于部分涉及關鍵武器裝備總體設計、總裝集成以及關鍵分系統、特殊配套件生產的國防專利以及涉及重要武器裝備生產的專利,可以有條件、有限制的對市場進行開放,只有實施涉及普通武器裝備、軍民兩用產品和軍品配套產品的發明產業才可以完全向市場開放。[3]軍民融合過程中國防專利的不完全市場性尤為突出,因此,在對待轉化國防專利的市場前景和市場收益進行預判時無法按照市場規律進行,難以準確判斷。
1.3軍民兼容性
隨著高新技術的發展和軍民融合國家戰略的不斷推進,軍用和民用技術之間的界限愈來愈模糊,大多數國防專利都具有軍民兼容性。一方面,在涉及材料、雷達探測、衛星導航、通信技術以及其他軍民兩用多功能性的技術領域,國防專利本身具有很強的軍民兼容性,能夠在軍用領域和民用領域很好地實現其專利價值。[4]另一方面,隨著軍民融合戰略的深入實施和推進,越來越多的軍工企業在進行技術研發或技術改進時充分考慮民用領域,確保國防專利的軍民兼容性。與此同時,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國防知識產權局在2017年和2018年先后解密3000余項國防專利、脫密4000余項國防專利,通過全軍武器裝備采購信息網向公眾公開發布,并同時在強軍網和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上發布,推動原保密軍用技術積極向民用領域轉化。
2軍民融合中國防專利價值評估存在的主要問題
2.1評估成本高促使專利沉睡
對國防專利持有人和受讓方來說,交易成本越低,雙方的預期收益值越高,在強大利益的驅動下,有助于國防專利向民用領域轉化,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但在實際操作中,國防專利價值評估成本較高,拉低了交易雙方的預期收益值,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國防專利的轉化。一方面,國防專利與國家安全息息相關,即使在促進國防專利轉化、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大環境下,其相關專利信息也只進行有限披露。對于國防專利評估主體而言,其所獲取的待評估專利信息過于局限,為了進行全面有效的評估,其在進行市場調研、相關信息比較分析時就要付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大大提高了專利價值評估成本。[5]另一方面,鑒于國防專利的保密特性,評估機構及其相關參與人員必須簽署保密協議,評估過程中許多環節也因保密要求而需付出更多的人力和財力。例如,有些涉密的專利文件不能夠采取快遞、電郵等方式傳送,只能派遣簽署了保密協議的專職員工親自遞送,無形中增加了評估成本。因此,高昂的國防專利價值評估成本使得國防專利持有人和受讓方的交易成本增加,預期收益減少,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交易雙方的積極性,促使國防專利沉睡,進而造成了許多高質量國防科技成果無法有效轉化應用于經濟社會建設,阻礙了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步伐。
2.2傳統價值評估方法難以適用
傳統的專利價值評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市場法和實物期權法四種,適用于軍民融合過程中的國防專利價值評估時具有一定的局限性。[6]國防專利研究成果主要面向國家安全需要,其從軍用領域轉到民用領域時未必有良好的收益前景,對于國防專利受讓方來說,在收益前景不明朗的情況下,依據成本法得到的國防專利價格過于高昂,不利于國防專利轉化。收益法綜合考慮了國防專利技術能夠帶來的經濟、軍事和國防收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該方法忽略了國防專利的個體差異,不能全面準確地進行價值評估。運用市場法進行專利價值評估需要找到具有可比較性的參考物,但國防專利具有較高的創造性和新穎性,專利間個體差異性較大,不僅難以找到參照物,即使找到了合適的參考專利,也未必能按照理想狀態進行調整評估。[7]實物期權法的應用有個假設前提,即專利交易是連續的、不存在無風險套利機會,但軍民融合過程中國防專利的轉化并非是一個連續的過程,其轉化過程中還存在國防專利泄密等風險,因此該方法并不能用于實際的專利價值確定,只能提供一個參考性價值。[8]國防專利價值評估是國防專利轉化過程中的關鍵環節,利用傳統評估方法得到的國防專利價值評估結果并不準確,不利于國防專利向民用領域的轉化利用。
2.3評估結果不準確阻礙專利轉化
國防專利向民用領域轉化必須滿足激勵相容約束,即國防專利持有人愿意將權利進行許可轉讓,并且國防專利受讓方能夠從專利許可轉讓中獲取利潤。對國防專利持有人來說,其持有專利的成本主要來源于繳納的國防專利年費C1、國防專利轉化過程中產生的交易費用C2以及在轉化過程中因國防專利技術外泄而導致的懲罰成本C3三個方面,而國防專利持有人收益主要來于權利轉化的收益R1。只有當其專利轉讓許可帶來的收益R1減去專利年費C1、交易成本C2、懲罰成本C3還能夠為其帶來合理收益的情況下,即R1-C1-C2-C3>0時,才能夠激發國防專利持有人的轉化積極性。[9]對國防專利受讓方來說,在轉化過程中至少涉及三類成本,分別是國防專利二次開發成本F1、國防專利使用費用F2、國防專利交易費用F3,而受讓方的收益主要來源于國防專利預期收益R2。只有當R2-F1-F2-F3>0時,受讓方才愿意接受轉讓。無論是專利持有人收益R1,還是專利受讓方收益R2,都與國防專利價值評估結果息息相關。國防專利價值評估結果過高,其轉讓費、許可費就會較高,直接影響專利受讓方接受轉讓的積極性,不利于國防專利向民用領域轉化。國防專利價值評估結果過低,將會大大降低國防專利持有人的轉讓許可收益期望,打擊國防專利持有人的轉讓積極性,不利于國防專利轉化應用于經濟社會建設。
3軍民融合中國防專利價值評估問題的主要原因
3.1信息披露不夠完善
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國防知識產權局先后解密3000余項國防專利、脫密4000余項國防專利,推動國防專利向民用領域轉化。但在實際操作中,相關國防專利信息披露不夠完善,所披露的專利技術信息不足以進行全面有效的價值評估。
一方面,對國防專利進行價值評估,技術創新程度、技術可替代性、技術所處的發展階段等技術要素必須納入價值評估考量范圍,這就對待評估專利技術信息的披露提出了較高要求。[10]但是,國防專利與國家安全息息相關,具有嚴格的保密要求,即使在促進國防專利轉化、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大環境下,其相關專利信息也只在保密范圍內進行有限披露。對國防專利評估主體來說,其獲取的待評估專利技術信息過于局限,難以結合專利實際情況進行全面準確的評估。
另一方面,對國防專利進行價值評估時,除了需要收集專利自身的信息之外,還需要收集同領域專利技術發展信息,進一步判斷待評估專利的技術創新程度和技術可替代性。但是,國防專利往往涉及雷達、通訊等高端技術領域,其相關技術信息也多涉及國防安全,能夠獲取的技術信息和市場信息有限,不利于國防專利價值評估活動的開展。為推動軍民融合全面深度發展,我國工信部、軍委裝備發展部先后建設并上線“國家軍民融合公共服務平臺”和“全軍武器裝備采購信息網”,但是這些平臺披露的信息多為采購需求、招標公告,難以讓國防專利受讓方和評估主體進一步了解對相關技術信息和市場情況。
3.2專利民用市場收益難以判斷
一般而言,國防專利持有單位或個人主要分布在軍隊系統、地方軍工系統以及科研院所,對市場領域相關知識及市場前景缺乏了解。有些國防專利持有單位只是為了增加知識產權持有量,或者為了科研項目結題、科研獎勵以及職稱評審,對所持有的國防專利技術轉化并未做進一步思考,導致許多國防專利從一開始就未將民用市場需求納入考慮范圍。[11]因此,國防專利在民用市場的可行性和收益難以判斷,無法為國防專利價值評估提供相應的市場信息和經濟信息,最終導致國防專利價值評估結果不夠準確。
隨著軍民融合戰略的深入實施和推廣,越來越多的軍工企業在進行技術研發或技術改進時充分考慮民用領域,確保專利技術在民用領域的經濟價值實現。但事實上,國防專利在民用領域的市場適用風險較高。在國防專利的發明創造中,始終將國家安全利益放在第一位,專利技術對民用市場的適用存在天然局限性。對許多國防軍用技術而言,其創造性和先進性毋庸置疑,但在民用市場上,符合消費者需求并且具有較高性價比的產品才會具有良好的市場收益前景。[12]與此同時,一些民用市場適用性較高的國防專利技術在進行轉化時,并未充分發揮其軍工技術的優勢,最終導致軍轉民成果雷同于其他民用部門的大眾化產品,缺乏技術核心競爭力,民用市場前景不佳,專利技術轉化帶來的市場收益難以判斷。
3.3專業化評估機構和評估人才匱乏
鑒于國防專利的保密屬性,我國申請國防專利只能委托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公告的專門的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例如中國航空專利中心、南京理工大學專利中心等。同理,軍民融合過程中的國防專利價值評估也需要委托專門的代理機構進行。但是在實務操作中,我國目前既沒有相應的國防專利價值評估宏觀管理機構,也沒有針對性的國防專利價值評估微觀業務機構,國防專利價值評估活動的開展多由各個專門的代理機構單獨進行,整體略顯混亂[13]。在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大環境下,專利價值評估是國防專利民用轉化中不可或缺的關鍵環節,而專業化國防專利價值評估機構的匱乏給專利價值評估帶來了更多的挑戰。
與此同時,軍民融合發展的大背景對專利評估人才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國從事專利價值評估的人員都需要具有相應的資質,具有一定的資產評估經驗。軍民融合過程中向民用領域轉化的國防專利,其技術更具創造性和先進性,價值評估人員不僅需要深入了解國防專利技術領域的相關知識,還需要對民用專利技術市場有一定的把握和了解。但事實上,我國從事專利價值評估的人員主要是資產評估專業或者財務專業出身,不僅缺乏對專利相關法律法規的了解,對電子、通信等國防專利高新技術領域也不甚了解,從而使得國防專利價值評估工作的開展更加困難,進而影響到國防專利價值評估結果的準確性。[14]
3.4指導性評估方法和操作標準尚缺
在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大環境下,國防專利表現出保密性、不完全市場性、軍民兼容性等特征,成本法、收益法、市場法等傳統專利價值評估方法在適用時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無法對國防專利進行全面準確的評估。但是,目前市場上并沒有合理統一的國防專利價值評估方法,各個單位往往按照各自的標準開展評估工作進而引發國防專利轉化過程中的定價難問題,不利于全面落實軍民融合的深度發展理念。對此,一些學者針對國防專利提出了相應的價值評估模型,但是這些評估模型大都停留在理論層面,實際運用中仍存在許多問題,不能夠很好的解決軍民融合過程中國防專利定價難的問題。[15]因此,我國有必要制定合理有效的指導性評估方法,引導軍民融合過程中國防專利價值評估活動的開展,推動國防專利向民用領域轉化。與此同時,我國缺少針對軍民融合背景下統一的指導性國防專利價值評估操作標準,使得評估人員在進行專利價值評估時主觀隨意性較大,進而影響國防專利價值評估結果的準確性。[16]
4軍民融合中國防專利價值評估對策
4.1構建軍民融合國防專利交易數據庫
在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大環境下,構建國防專利交易數據庫有助于國防專利評估主體收集相關領域內技術發展信息,為專利價值評估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務平臺。目前,我國已經建設并上線多個軍民融合協同創新對接平臺,例如“國家軍民融合公共服務平臺”“全軍武器裝備采購信息網”以及“西安軍民融合公共服務平臺”,但是卻沒有專門針對軍民融合背景下的國防專利交易數據庫,對此有必要采取相關措施搭建官方專利交易數據庫,為國防專利的轉化、許可、價值評估等活動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務。
應以國防知識產權局為依托,設立面向全國的軍民融合過程中的國防專利交易數據庫,由國防知識產權局直接構建和管理。一方面,權利人可以在國防專利保密范圍內合理公開相關技術信息,在國防專利交易數據庫上在線或者離線登記出售相關專利項目,需求方則可以通過搜索數據庫來尋找所需要的專利技術,并根據數據庫規定的交易制度和交易方式完成專利交易。另一方面,可以通過搜索數據庫獲得國防專利技術的交易史,查詢相關專利的交易雙方主體、交易時間以及交易費用等相關信息,為評估主體判斷待評估專利的技術創新程度和技術可替代性、尋求類似專利技術的參考評估價格提供良好的信息搜索平臺。與此同時,應當組建專門的數據庫管理團隊對數據庫進行綜合管理,例如及時更新國防專利交易信息、監督數據庫交易活動,為公眾提供一個良好的信息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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