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4-28所屬分類:文史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提要]伽達默爾語言哲學是由語言存在論、語言辯證法、內在話語和外在話語、語言游戲等構成的有機整體,其各個部分的內在關聯在于:語言存在論是伽達默爾語言哲學的基礎;語言的思辨結構是語言存在論和語言辯證法之間的橋梁;語言辯證法是伽達默爾語言哲學的靈魂
[提要]伽達默爾語言哲學是由語言存在論、語言辯證法、內在話語和外在話語、語言游戲等構成的有機整體,其各個部分的內在關聯在于:語言存在論是伽達默爾語言哲學的基礎;語言的思辨結構是語言存在論和語言辯證法之間的橋梁;語言辯證法是伽達默爾語言哲學的靈魂;伽達默爾的內在話語與外在話語之間的關系是其語言辯證法的根源,研究語言辯證法必須最終追溯到其內在話語和外在話語理論;解釋學通過內在話語實現了其普遍性,解釋學的普遍性就是語言的普遍性,伽達默爾最終將對人類一切理解對象的理解都納入到其語言游戲之中。伽達默爾的語言游戲與其藝術游戲具有內在一致性,具體體現在本體性、主體性、辯證性、開放性、實踐性和參與性等方面。
[關鍵詞]伽達默爾;語言存在論;語言辯證法;內在話語;語言游戲
語言問題在哲學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早在施萊爾馬赫和狄爾泰那里,語言問題就已得到了足夠的重視,但他們對語言的理解主要是方法論和工具論層次上的。海德格爾實現了語言的存在論轉向,語言觀和存在論首次在他那里獲得了統一。伽達默爾繼承了海德格爾將語言觀與存在論統一起來的做法,并且將現象學精神和辯證法精神融合在其語言論中,建立了對話存在論。伽達默爾在《真理與方法》中從對藝術作品的理解過渡到對精神科學的理解,最終再過渡到語言,這是他運思的一個自然的合乎邏輯的發展過程,恰好說明了哲學解釋學的歸宿是語言,它最終演變成一種語言哲學[1](P.143)。伽達默爾語言哲學是由語言存在論、語言辯證法、內在話語和外在話語、語言游戲等構成的有機整體。
一、語言存在論與語言辯證法
(一)語言存在論是伽達默爾語言哲學的基礎
伽達默爾通過語言與世界的同一使語言和存在聯系起來,同時又通過語言與理解的同一將語言和解釋學聯系起來,這兩個方面都揭示了語言的本體論意義。
1.理解的語言性
語言性是伽達默爾解釋學中的一個關鍵概念。伽達默爾所談論的理解的語言性涉及解釋學的經驗性和解釋學的語言性之間的聯系,這實際上也就是其巨著《真理與方法》第一、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關系。《真理與方法》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以藝術作為出發點,擴展到了精神科學領域,涉及了藝術經驗和歷史經驗等解釋學的經驗。解釋學的經驗性和解釋學的語言性密切相關,前者需要通過后者展現出來。解釋學經驗是語言性的,伽達默爾以施萊爾馬赫的一句斷言“解釋學的一切前提只不過是語言”作為《真理與方法》第三部分的題記。這句格言貌似有問題———理解和解釋不一定全是語言,例如對圖畫的理解或對音樂的理解。伽達默爾也承認了語言表達在藝術作品面前的無力,但他仍然希望對之提出一種可能的語言哲學的理解。格朗丹指出,在論及對藝術作品的欣賞活動時,伽達默爾較少提及語言(Sprache),更多是提到語言性(Sprachlichkeit),由此我們可以理解語言的實質,就是在可被理解的解釋中展現其自身的那種可能性[2](P.127-128)。語言一般指的是文字或聲音,這是狹義上的語言。藝術作品、歷史、文本等是廣義的語言,因為它們是語言性的。“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語言”就是伽達默爾從語言性的角度作出的論述,語言性與存在相聯系。同時他也是從語言性的角度談論解釋學的普遍性,“以語言性為核心建立了一種對話本體論”[3](P.16)。所有理解對象,如藝術作品、歷史文本等,都是語言性的,通過語言它們的意義能夠得以呈現。
伽達默爾從“語言性作為解釋學對象之規定”與“語言性作為解釋學過程之規定”這兩個層面對“語言性作為解釋學經驗之媒介”進行了論述,闡明了理解的語言性(Sprachlichkeit)。語言是作為理解者的人和理解的對象之間的中介,正是它使得理解得以進行。事物本身通過語言得以表達是理解的實現方式。語言是理解得以完成的形式。理解與解釋在本質上都是語言的,解釋和理解都無法離開語言。語言和思維的內在一致性使得理解和解釋在解釋學現象中達到了統一。他的解釋學繼承了海德格爾關于語言、理解與世界這三者相統一的思想,將海德格爾的“語言是存在的家”進一步發展為“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語言”(Sein,dasverstandenwerdenkann,istSprache)[4](P.639)。
理解的語言性可以說是伽達默爾解釋學的基本架構。根據伽達默爾,理解活動運行于語言之中,并且,“‘理解(Verstehen)首先指相互理解(sichmiteinanderverstehen)。’了解(Verstandnis)首先是相互一致(Einverstandnis)”[4](P.249)。相互理解的對話被他規定為一種達成一致意見的過程,而這種理解是在語言中實現的。談話中的相互了解,包括了雙方的觀點及其對談話伙伴產生的作用兩個方面。在人們的意見交換(dasAustauschderMeinungen)中可以獲得一種共同語言和共同意見。在解釋學中,談話也是這樣的情況。解釋學的談話企圖獲得共同的語言,但與一般談話相區別的地方在于,解釋學的談話尋求共同語言的過程是與理解過程本身相符合的,而并不僅僅是為了達成相互理解。
2.語言與世界
語言和世界的關系是人與世界的本體論關系。語言性完全表現了我們人類世界經驗的特征。伽達默爾認為語言提供了人的在世存在(being-in-the-world)的基本特質。人類是被拋入這個世界和語言之中的,實存將我們圍繞著。人類永遠也無法將它完全客觀化并使它不再圍繞著我們。伽達默爾用隸屬性!Zugehorigkeit"這一概念描述了我們與世界以及語言的這種關系。隸屬性顯示了我們語言地構成的世界經驗和我們的效果歷史意識。我們總是置身于現存的世界之中,在討論語言時總是無法將語言抽離出世界,而是只能通過語用活動討論它。語言具有活動能力(Energeia),語言是在參與世界經驗的過程中不斷地形成與發展的,因而語言是有限的記錄,并具有開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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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達默爾認為,語言的功能并非僅為指向事物,語言的真正意義在于它開顯(disclosure)了我們的世界。這語言的世界所指的并非科學世界,而是與我們的生存緊密相連的生活世界。因為語言使我們的言說得以可能,但更為重要的是它所帶來的我們進行理解與解釋的生活過程或存在處境。對于伽達默爾,人是以語言的方式擁有世界的,正是語言創造了人得以擁有世界的可能性。擁有世界指的是對世界采取態度(sizhzurWeltverhaiten)。
人類生活共同體和語言共同體構成了人類語言的基礎,人類的語言只有通過在共同世界中相互理解的過程也就是一種活生生的生活過程(Lebensvorgang)才能構成自己的現實性,因而語言具有比理解的手段和工具更豐富的含義。“世界就是語言地組織起來的經驗與之相關的整體”[4](P.604)。各個語言世界觀之間不是完全割裂開的,因而我們可以從自己的語言世界觀出發去理解和把握其他的語言世界觀。當我們通過進入另外的語言世界而克服了自身的世界經驗的狹隘,這并不是對我們自身經驗的遠離或否定,而是豐富和擴展了我們原初的語言世界。我們一出生,就已經處于語言之家中,已經被語言世界包圍著。“我們只能在語言中進行思維,我們的思維只能寓于語言之中正是語言給思想提出的深奧之謎”[5](P.177)。
語言被伽達默爾作為他的解釋學存在論之境域。他的解釋學最終成為了一種語言哲學。語言作為世界經驗的事件就發生于世界之中,存在于世界之中。語言存在論指語言是伽達默爾解釋學存在論的境域。世界是在語言中顯現出其意義的,語言是世界表現自身意義的唯一方式。在語言中呈現出的世界是意義世界,這也就是伽達默爾解釋學中所指的世界。世界是怎樣在語言中顯現并成為它自身,這是語言存在論所關注的內容。伽達默爾的語言存在論關注的是世界在語言中的呈現,脫離了語言的自在世界或實在世界不是他的解釋學所討論的對象。語言存在論是伽達默爾解釋學的基礎,通過揭示語言和存在之間的內在關系,伽達默爾實現了其解釋學的普遍性,將解釋學的范圍由最初的文本解釋最終擴大到了無所不包。
伽達默爾指出:“我們的整個世界經驗以及特別是詮釋學經驗都是從語言這個中心(MittederSprache)出發展開的。”[4](P.617)語言成了中心,因而有了本體論的性質。伽達默爾強調解釋學的語言作為世界經驗是一種發生的事件。真正構成解釋學事件的“是在傳承物中所說的東西進入語言(Zursprachekommen),這種事件同時也就是同化(Aneignung或譯占有)和解釋(Auslegung)”[4](P.625)。語詞與事物是內在一致的。“我們尋找正確的語詞,這就是說,尋找真正屬于事物的語詞,從而使事物在語詞之中表述出來。”[4](P.563)
(二)語言辯證法是伽達默爾語言哲學的靈魂
語言辯證法是語言的思辨性的表達原則,它是伽達默爾語言哲學的靈魂。伽達默爾的語言辯證法是在對黑格爾的辯證法進行批判性的吸收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二者都具有思辨性,其間的重要區別在于:黑格爾是從邏輯概念出發,他的思辨性突出的是邏輯反思的意義,因而他的辯證法仍然局限在陳述的領域。伽達默爾則十分強調語言經驗的辯證本質對于解釋學所具有的重要性,他的思辨性突出的是語言是一種作為意義之實現的講話、贊同和理解的事件,因而他的辯證法能夠到達語言世界之經驗領域。
在伽達默爾那里,辯證法的任務是解決當代哲學的困境。伽達默爾讓辯證法在解釋學中得到了恢復,并試圖通過辯證法回歸對話。語言的思辨結構是辯證法的起源。辯證法就存在于對話當中,它引導著對話的展開。語言的思辨結構中已說出的和未說出的這兩者之間的聯系構成了問答辯證法之基礎。并且,問答辯證法的作用范圍被這樣一種思辨關系規定了,它被限制為事物本身的運動。問答辯證法注重的是對話中的意義交流,這也就是一個事物本身得以呈現的過程。通過提問和再提問,對話中的問題具有了其境域,獲得了意義呈現和意義的擴充并成為了自身。
提問者必須擁有關于方向的知識,具有提問的藝術,否則可能會提出“歪曲的問題”(dieschiefeFrage)而使得對話無法進行。伽達默爾的問答辯證法作為方向的知識是一種實踐智慧(Phronesis)。伽達默爾認為他超出了科林伍德的問答邏輯,因為他認為世界的定向不僅表現在說話者之間的提問與回答,同時還是由對話中涉及的事情產生出來的,是事物在提問[5](P.6)。在伽達默爾那里,語言這一思辨的中介將自我和世界聯系起來,它相對于概念的辯證中介表現為一種有限的事件。
伽達默爾的語言本體論也就是對話本體論,他的問答辯證法也就是對話辯證法。在《詮釋學問題的普遍性》(1966年)一文中,伽達默爾很明確地將問答辯證法理解為一種解釋學的原始現象。解釋學的問答邏輯“將理解理解為參與———參與意義、傳統和對話”[7](P.189)。我們應從問答辯證法出發理解所說出的話,人們是在問答辯證法中達成共識并對世界作出語言表達的。人們所談論的事物會提出問題并由之產生出世界定向。有某物向我們訴說,是使得理解得以開始的首要前提。問答辯證法是事物自身的運動。辯證法是“可被思想經驗的事物本身的運動”[4](P.620)。伽達默爾從對話中提煉出的問答結構具有寬泛的意義,我們可以通過對話結構去理解歷史的流傳物、藝術、文本和傳統等。問答辯證法在對藝術、文本、歷史的理解等所有理解活動中有著具體的體現[8]。
(三)語言的思辨結構是溝通語言存在論與語言辯證法的橋梁
語言的思辨結構既具有普遍的存在論意義,又體現了語言的思辨性,它是語言存在論和語言辯證法之間的橋梁。在伽達默爾哲學中,“語言的思辨結構”指在語言之中,那些獲得表達的東西,既是存在或事物本身,同時也是存在或事物本身的呈現。事物在語言中的顯現是事物自身存在的一個部分。事物及其在語言中的表現一起構成了思辨的統一體,這兩者之間并沒有真正的區別。語言的思辨結構體現了語言的思辨性,辯證法是語言的思辨性的表達,因而語言的思辨性就是語言的辯證法本性。依據黑格爾已經證明的語言用法,伽達默爾認為思辨性(Spekulative)是解釋學辯證法與形而上學辯證法的共同點[4](P.627)。思辨性就意味著,拒斥日常的經驗教條。當我們說某人是思辨的,其實就是說這個人懂得反思。他不會被所意指的事物的固定規定性或現象的堅實性束縛住,而是會將之視為一種反映關系。
語言的思辨結構具有普遍的本體論意義。語言表達的事物只有在語言之中才獲得其規定性。語言隸屬于事物,同時又表現事物。事物在語言中顯現,語言則在呈現事物的過程中隱匿自身。語言越是生動地表現世界,它的存在就會越容易被我們遺忘或忽略掉。由于語言和事物是內在一致的,事物本身是在語言中顯現自身,因而通過語言性的世界經驗我們可以回到事物本身。語詞和事物不可分離,兩者的關系類似于光與物之間的關系。如果沒有光,我們會看不見事物,正是光使得事物成為可見的并在此過程中也表現了自身的存在。同樣地,語詞具有和光相類似的功能,它使事物得以向我們顯現并在此過程中也表現了自身。事物進入語言,通過被說出而得以顯現。未被說出的并不是與對事物的表述無關的,而是作為意義整體的一部分發生著作用,因而是被說出的說話所無法脫離的。已被說出的總是有限的,未被說出的話語中則具有無限的意義,兩者在一起構成了意義的開放性和無限性。——論文作者:孫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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