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蚩尤與中國戲劇的發生

發布時間:2019-07-18所屬分類:文史論文瀏覽:1

摘 要: 摘要:上古黃帝蚩尤之戰,是文明起源的表征。從此,軍事成為生活的重要事項,祭祀儀式或生活行為有了對戰斗行為的模仿,金文之戲劇二字正是其寫意象形的符號。同時,黃帝創制儺儀,戰神蚩尤成了除疫逐鬼的開路先鋒。上古戲劇由此發生。 關鍵詞:戰斗;蚩尤;戲

  摘要:上古黃帝蚩尤之戰,是文明起源的表征。從此,軍事成為生活的重要事項,祭祀儀式或生活行為有了對戰斗行為的模仿,金文之“戲”“劇”二字正是其寫意象形的符號。同時,黃帝創制儺儀,戰神蚩尤成了除疫逐鬼的開路先鋒。上古戲劇由此發生。

  關鍵詞:戰斗;蚩尤;戲;儺;戲劇

戲劇

  戲劇與人類同齡,可需要文物文獻證據的戲劇發生研究,只能以古史為限追溯至上古傳說時代。東漢許慎《說文解字》中的“戲”“劇”見于商周金文,字形字義均與武力爭斗相關,而古史傳說的戰爭最早發生于炎黃時代,即新石器時代晚期,從中誕生了華夏文明史上的第一位戰神———東夷部落首領蚩尤。故討論戲劇的發生,有必要從蚩尤說起。

  一、傳說中的戰神蚩尤

  蚩尤生活于神農氏之后的炎帝、黃帝時代。神農氏時代相當于新石器時代的中期和晚期前段,大約公元前7000-公元前4000年之間。考古發現表明,這一時期已出現原始農業,聚落增多,社會穩定,沒有侵伐,亦無人殉,是個平等的社會。文化遺存中很少發現有用于戰斗的兵器,合于《商君書·畫策》所言,神農“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1]137。此后的炎帝時期為公元前4000-公元前3000年,屬新石器時代晚期中后段。

  這一時期,黃河、長江流域的氏族部落先后進入父系氏族公社階段,代表性的文化遺存主要是仰韶文化和大汶口文化等。多個遺址中發現有兵器,如石鏃、石鉞、石矛、玉鉞等。通神的玉鉞是軍事首領的權杖,表明軍權產生、一人獨尊現象出現,掠奪征戰時常發生,確屬“用兵無已,誅戰不休,并兼無親”[2]351的時代。

  也如《莊子·盜跖篇》所云:“神農之世,臥則居居,起則于于,民知其母,不知其父,與麋鹿共處,耕而食,織而衣,無有相害之心,此至德之隆也。然而黃帝不能致德,與蚩尤戰于涿鹿之野,流血至百里。”[3]778不僅如此,考古發現的神廟祭壇、人像遺存及卜骨表明,除實行武力征伐外,祭祀也成為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內容,也多與軍事相關。在屈家嶺文化、良渚文化等遺址中還出現了人殉、人祭現象,足見野蠻殺戮極其常見。

  凡此均說明,人類是以殘酷的戰爭開啟文明大門,漸漸告別野蠻與洪荒時代的。蚩尤為東夷部落首領,相關傳說頗多涉及其形象特征、兵器戰法、戰神祭祀等內容。如《龍魚河圖》述蚩尤形象云:“黃帝攝政前,有蚩尤兄弟八十一人,并獸身人語,銅頭鐵額,食沙石子,造立兵杖刀戟大弩,威振天下,誅殺無道,不仁不慈。”[4]

  368天遣玄女授黃帝兵信神符后,始制服蚩尤。《史記·五帝本紀》則隱含勝敗之因:“軒轅之時,神農氏世衰。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蚩尤最為暴,莫能伐……軒轅乃修德振兵,治五氣,藝五種,撫萬民,度四方,教熊、羆、貔、貅、豸品、虎……蚩尤作亂,不用帝命。于是黃帝乃征師諸侯,與蚩尤戰于涿鹿之野,遂擒殺蚩尤。”[5]

  1雙方戰法玄幻神奇,《山海經·大荒北經》的述說頗具巫術色彩:“蚩尤作兵伐黃帝。黃帝乃令應龍攻之冀州之野。應龍畜水,蚩尤請風伯雨師,縱大風雨。黃帝乃下天女曰‘魃’,雨止,遂殺蚩尤。”[6]490-491其他文獻如吳任臣《山海經廣注》引《廣成子傳》曰:“蚩尤銅頭啖石,飛空走險,(黃帝)以馗牛皮為鼓,九擊止之,尤不能飛走,遂殺之。”[6]

  417《晉書》卷二十三“樂下”云:“說者云,蚩尤氏帥魑魅與黃帝戰于涿鹿,帝乃始命吹角為龍鳴以御之。”[7]715宋羅泌《路史》卷十三《蚩尤傳》謂:“三年九戰而城不下,問之五胥,乃設五旗五軍,具四面攻之,三日而后得志,傳戰執尤于中冀而誅之,爰謂之‘解’;以甲兵釋怒,用大政順天,思敘紀于太常,用名之曰‘絕轡之野’。”[8]

  蚩尤死后化作星宿,成為主兵的戰神而享有祭祀。《龍魚河圖》載,蚩尤沒后,“天下復擾亂不寧,黃帝遂畫蚩尤形象,以威天下,天下咸謂蚩尤不死,八方萬邦,皆為殄伏”[4]368。其神力被黃帝借用,說明享有祭祀。另據《史記·封禪書》,秦始皇祭八神,其中“三曰兵主,祀蚩尤”[5]123。《史記·天官書》則曰:“蚩尤之旗,類彗而后曲,象旗。

  見則王者征伐四方。”[5]118并說秦始皇之時彗星十五年而四次出現,“自蚩尤以來,未嘗若斯也”[5]119。故古代王者起兵總要祭戰神蚩尤。以上所見黃帝蚩尤之戰,帶有神異色彩和道德評價。下面拋開這些因素,結合史前文明基本情況,分析雙方交戰時不可或缺的幾個要素。這也是理解“戲”“劇”本義的前提。首先是圖騰符號。

  上古史研究認為,蚩尤部落生活在今天山東南部、江蘇北部以及山西、河北、河南的黃河流域;黃帝部落以今陜西北部地區為活動中心。兩大部落集團生存環境不同,氏族圖騰也有所區別,但多是兇猛的動物。黃帝“教熊、羆、貔、貅、豸品、虎”,應與炎帝部落有部分聯合。蚩尤部落的圖騰物則相對單一,是“兄弟八十一人”。

  據世傳蚩尤形象,其部落主要以牛、虎為圖騰。在作戰時,這些圖騰物是對陣兩軍和各分支部眾區別的標識。究竟畫于何處呢?一定是在“五旗五軍”的旗幟之上,即后世所謂的“牙旗”之上,用于導引部眾進退。當然,面部或“銅頭鐵額”上也可能有圖騰之像,以臨陣威敵。其次是鼓角。如果說作戰時圖騰標識作用于視覺的話,那鼓角則作用于聽覺。黃帝“命吹角為龍鳴”“馗牛皮為鼓”以震懾蚩尤,顯示了鼓角在作戰中的作用。

  除了作為進軍的號令,還可以制造聲勢以壯軍威,以懾強敵。新石器時代的多個文化遺存中發現有鼉鼓、木鼓,與祭祀和軍事有關。用于軍事的樂器或不止于此,據宋羅泌《路史》卷十四,黃帝令“岐伯作鼓吹、鐃角、靈鞞、神鉦,以揚德建武,厲士風敵而威天下,重門擊柝,備不速客”[8]。這里的鐃、鉦,為金屬所制,所發之聲當為收兵信號。在龍山文化的各時代考古中,除良渚文化外,均已發現銅器。炎黃時代銅制之器用于軍事或祭祀,當屬可信。再次是兵器。

  “治五器”“造立兵杖刀戟大弩”“銅頭鐵額”等,說明黃帝蚩尤之戰發生時,冷兵器有了長足發展,明顯區別于勞作工具。在龍山文化中出土有刀、匕、環、斧等青銅、黃銅制品,或主要用于祭祀,也可證明傳說之可信。以上有關上古戰斗場面的三個要素,正是“戲”字作為象形寫意符號被創造出來的生活依據。東漢許慎《說文解字》釋“戲”云:“戲,三軍之偏也;一曰兵也。從聲。”“劇”字同樣有“戰斗”之義。后世釋證,均離不開這幾個要素。

  二、“戲”“劇”本義與戲劇的關聯

  《說文解字》中的“戲”由商周鐘鼎文“”字而來。其結構的左上部是虎字頭,為虎頭側面形象,張著大口,露著利牙,是兇猛的圖騰之象,表示各部落軍陣的令旗;左下部的“豆”字,其上之“一”刻作一點,下面是“鼓”字象形,表示擊鼓發聲;右邊的“戈”字,是手執長桿兵器的象形表意。統言之,指在軍旗引導和鼓聲號令下,猛士揮舞兵器廝殺之狀,用作動詞,有“戰斗”“廝殺”“角力”之義;用作名詞,與“軍陣”相當。

  如此理解,似與《說文解字》釋義有別。其實不然,關鍵是對“三軍之偏”與“兵”的含義理解。清人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曰:戲,三軍之偏也。偏若先偏后伍,偏為前拒之偏。謂軍所駐之一面也。《史》《漢》:《項羽紀》《高帝紀》皆曰:“諸侯罷戲下,各就國。”師古曰:“戲,軍之旌旗也,音許宜反,亦讀曰麾。”又《竇田灌韓傳》:“灌夫率壯士兩人,及從奴十余騎,馳入吳軍,至戲下,所殺傷數十人。”

  師古曰:“戲,大將之麾也,讀與麾同,又音許宜反。”按顏說必本舊音義,似與許說小異,然相去不遠。度舊音義,必有用許說者矣。一曰兵也,一說兵械之名也,引申之為戲豫,為戲謔。以兵杖可玩弄也,可相斗也,戲相狎亦曰戲謔。《大雅》《毛傳》曰:“戲豫,逸豫也。”[9]630段玉裁將“三軍之偏也”的“偏”解作“軍所駐之一面也”,指直接面向敵陣的軍隊。清桂馥《說文解字義證》,釋“偏”為“偏師”,釋“兵”則引申為“弄”、為“戲”[10]1100,與段注一脈相承,也是從軍陣布置角度做出的解說。古時行軍作戰部隊分為左中右三軍,以縱隊言之則為前軍、中軍、后軍,主帥居中軍,如《左傳·桓公五年》:“秋,王以諸侯伐鄭,鄭伯御之。

  王為中軍;虢公林父將右軍,蔡人、衛人屬焉;周公黑肩將左軍,陳人屬焉。”[11]13后世戲劇表現兩軍對陣時即用此說。如元高文秀雜劇《襄陽會》第四折、關漢卿雜劇《五侯宴》第四折中的左哨、右哨,指的就是左軍、右軍,由中軍元帥指揮。又有五軍之說,前述《路史》所云黃帝戰蚩尤時以“五旗五軍,具四面而攻之”,一旗代表一軍,中軍為指揮,前后左右四軍直接迎敵。元無名氏雜劇《鎖魔鏡》演述天兵戰惡魔故事,有“左右列、合后、先鋒,簇擁著元戎帥首”句,是說元帥居中,有左右前后軍簇擁,四面之軍即為偏師。

  在作戰時,進軍信號由運籌帷幄的中軍元帥發出,偏師直接臨敵作戰。故段玉裁所云“軍所駐之一面也”與桂馥所謂“偏師”,均指面對敵陣的軍隊,要聽從于中軍號令與敵交戰。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元世祖忽必烈征討北方大草原上的宗王乃顏叛亂,這種帶有原始部落間領地之爭的性質,或可呈現上古戰場的狀貌。

  《馬可波羅行紀》第七十七章《大汗進討乃顏》,引用剌木學本第二卷第一章為此戰作注釋云:忽必烈分布其騎兵為三十營,每營弓手萬人,合為三軍。一列左翼,一列右翼,命兩翼進圍乃顏軍。每營前有步卒五百人,執刀矛以從。騎兵若偽退走時,步兵則登騎,坐騎兵后,馬止則躍下。執矛而前,殺傷敵騎。陣勢既列,吹角及其他樂器,繼以韃靼人戰前習唱之戰歌。已而擊鼓作戰,大汗命左右翼先擊鼓,鏖戰立起,發矢如云,人馬死者無算。[12]

  187第七十八章《大汗討伐叛王乃顏之戰》則說到“大汗既至阜上,坐大木樓,四象承之,樓上樹立旗幟(引者注:為日月旗),其高各處皆見”,“不聞其主大鼓聲不敢進戰也”[12]188。可見中軍立有大旗,元帥擊鼓開戰,左右兩翼沖鋒陷陣,有鼓舞士氣的角及其他樂器奏鳴,還有戰歌來助士氣。由此可見,那場“戲”不正是在元帥旗鼓的號令下由“偏師”來演繹的嗎?臨敵作戰乃“偏師”所為,以此釋“戲”,簡約恰切。

  釋“戲”為“兵”又如何理解呢?這是語言文字變化的產物。隨著語言的發展,詞義或擴大,或縮小,或引申,同義詞、近義詞大量出現,文字符號也不斷豐富以與之相應。釋“戲”曰“兵”,是將整體用特征物來指稱。《說文解字》釋“兵”為“械也”。段玉裁釋戲“一曰兵也,一說兵械之名也”。當然“兵”仍與“戲”本義相通,如“兵燹”“兵士”“兵象”中的“兵”,有戰斗、戰事之義。段玉裁注與桂馥義證,釋“戲”為軍之旌旗、旆、旃,也是同樣道理。

  兩家舉證之“至戲下”,指到了中軍帳的旗幟之下。“諸侯罷戲下”,是說諸侯退兵回到中軍旗幟周圍集結。這里的“戲”讀如“麾”。“麾”可表軍營、軍陣之義,仍與“戲”字本義相通。再看“劇”字。《說文解字》釋“勮”字曰:“務也。從力,豦聲。”以聲求義,《說文解字》釋“豦”曰:“豦,相丮不解也。從豕、虍。豕、虎之斗不解也。”“一曰,虎兩足舉。”可見“劇”本義是猛獸之斗的象形,又從“刀”從“力”,可指人的打斗,與圖騰形象相關。這就與“戲”字之義相通。

  二字相合為“戲劇”,則是后來產生的,與表演相關的名詞,指演員表演故事來反映社會生活中的各種沖突的藝術。“戲”與“劇”是戰斗、戰陣的象形寫意符號,本身與戲劇表演性質不同。不過二者在形式上卻極其相似,從中可見戰斗之“戲”“劇”與表演之“戲劇”在意義上的關聯。首先,對戰斗的模仿最具戲劇意味。“戲”作“兵”解,段注的“兵械之名也,引申之為戲豫,為戲謔”,是說兵杖可玩弄、可相斗,即可成為生活中模仿戰斗的游戲,是為戲弄或戲謔,即生活之戲。

  黃帝戰勝蚩尤,作為部落勝利者,是要表演紀功之舞的。據《禮記·樂記》載:《咸池》為黃帝所作之樂舞名。孫作云先生在《中國古代神話研究》一書中認為“咸”字從戎,與“戡”“砍”屬同一韻部,本出一源;而“池”字古本作沱,從水它聲,它為蛇,為蚩尤氏的圖騰。故認為此名由黃帝砍殺蚩尤而來,作為紀功之樂舞[13]107。

  與此同時,失敗的蚩尤作為被懲罰的對象,除“身首異處”外,還要受到黃帝部族的戲侮。西漢劉向《別錄》云:“蹴鞠者,傳言黃帝所作,因是以毬杖為蚩尤頭也;亦是惡人打仗之祝事也。”[13]101可見這種模擬表演除演武練士外,也帶有嬉戲性質。孫作云先生在《蚩尤考》中據此推斷,今天仍流行的兒童玩具之陀羅(螺),因其旋轉不已而得稱“蛇龍”,蚩尤頭像作為被擊打的兒童游戲,在黃帝戰勝蚩尤后就已出現[13]181。

  這正如英國人類學家泰勒所說:“就如文明時代的兒童在用餐、趕馬和上教堂時游玩那樣,野蠻時代兒童的主要娛樂就是模仿他們日后將認真從事的職業。于是,他們的游戲實際上就是他們的教育。”[14]37如此看來,黃帝、蚩尤時代,生活中除了成人演武備戰,兒童也要模仿戰斗行為,從娛樂中獲得生存本領。

  當然,失敗的蚩尤后裔仍要以“戲”的方式來祭祀自己英雄的首領,梁任昉《述異記》說:“秦漢間說,蚩尤氏耳鬢如劍戟,頭有角,與軒轅斗,以角觗人,人不能向。今冀州有樂名‘蚩尤戲’。其民兩兩三三,頭戴牛角而相抵。漢造角觗戲,蓋其遺制也。”[15]1-2此戲是對戰神形象的模仿,具有原始圖騰狀貌,也應發生在黃帝時代。角抵戲一向為戲劇史家重視,以角抵戲為主的漢代百戲被普遍認為是中國戲劇的濫觴,代表性節目《東海黃公》中作祟之虎是最后的勝利者,與蚩尤崇拜有關。

  此戲歷來被視作中國戲劇形成的標志。其次,鼓是戰斗之司令,戲劇表演同樣如此。鼓在樂中地位最高,荀況《樂論》:“聲樂之象,鼓大麗,鐘統實。……鼓,其樂之君邪!”[16]251指鼓聲宏大壯麗,是樂的領袖統率。戲劇演員的表演動作均要受制于鼓點。元睢玄明[般涉調·耍孩兒]《詠鼓》用詼諧的筆調歌詠了鼓在戲劇表演中控制節奏的作用:“做院本把我拾掇盡,赴村戲將咱來擂一和。五音內咱須大,我教人人喜悅,個個脾和。”戲班子里的“打鼓佬”地位最高,掌鼓和拍,而演劇的行動和歌唱的旋律都由鼓和拍來調節。

  正如董每戡先生在《說“打鼓佬”“場面”》中所言:“鼓是三軍司令,也是舞臺指揮,‘打鼓佬’所以有崇高的地位,獨他一人大模大樣地坐在‘九龍口’,指揮全場,決定勝負。”[17]312再次,戲之“麾”義與禮樂及民間社火中的“竹竿子”功用相通。“麾”是戰陣之導引,“竹竿子”則是禮樂表演節目的導引。

  宋代舞隊演出就離不開“竹竿子”,為參軍色所執,或稱竹竿拂子,參軍色是端莊沉穩的官員形象,以示威嚴,仿佛指揮作戰的將軍,除念致語、口號外,就是發出指令,引出舞隊表演。民間賽神禮儀及宮廷禮儀中又名“戲竹”。據黃竹三先生《我國戲曲史料的重大發現———山西潞城明代<禮節傳簿>考述》一文,山西潞城一帶至今仍在上演賽戲,演出前先由一人執戲竹念“前行贊詞”,起宣贊導引作用[18]196。戲竹形制是竹竿上扎紅布條,仿若旗子。《元史·禮樂志》《明史·樂志》均載宮廷重要宴饗禮儀中的樂舞表演,都要由官員裝束者來執竹竿子指揮引導。清廷用戲竹最多,愛新覺羅·允祿《御制律呂正義后編》卷六十八載:我朝因明之制,中和韶樂有柷敔,而又有麾,偃仰之,以為樂之作止。

  麾以齊目,柷敔以齊耳也。若丹陛樂無柷敔,樂設太和門上,唯有戲竹在丹陛上,全視其開合,以為作止之節。舉而合向則樂作,偃而開植則樂止也。戲,音麾,與麾同。[19]可見“戲竹”即“麾”,作用于視覺,與柷敔共同配合,導引樂舞表演。源于作戰之“麾”的竹竿子,在宋雜劇中變為引戲,引出角色,并“吩咐”演員進行各段表演;在宋元南戲和明清傳奇中再變而為副末,用一兩支曲子述“家門大意”和劇情來開場引戲,雖形式有變,但功能相通。蚩尤祭祀與蚩尤形象模仿所呈現的“戲象”表明,炎黃時代,戲劇業已發生。不僅如此,體現原始信仰的巫儺儀式則是神鬼間的格斗廝殺,雖為儀禮卻更近于戲,其主角仍是蚩尤。

  三、蚩尤與儺儀中的方相氏

  受萬物有靈觀念影響,原始時期重視尸體的防護,以御“魑魅魍魎”侵害,相應的打鬼儀式即為“儺”。先秦文獻《周禮·夏官》載“儺”最詳細,據此可知宮中設武職“方相氏”,由“狂夫,四人”組成,職能是:“方相氏:掌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帥百隸而時儺,以索室毆疫。大喪,先柩;及墓,入壙。以戈擊四隅,毆方良。”[20]404方相氏是以勇武的神獸形象出現的,所逐除居室與墓壙中的方良,即木石之怪。

  此儀最早由黃帝創制,唐敦煌文獻《驅儺兒郎偉》詩中有“驅儺之法,出自軒轅”語。宋羅泌《路史》卷十四有黃帝“創儺侲,設郁律,說青鳥,記白澤,以除民害,而民宜之”之語,注引《黃帝內傳》謂“黃帝始儺”[8]。方相氏名稱由來,與黃帝妃子嫘祖之死有關。《云笈七簽》輯本唐王瓘《軒轅本紀》曰:“帝周游行時,元妃嫘祖死于道,帝祭之以為祖神。令次妃嫫母監護于道,以時祭之,因以嫫母為方相氏。”[21]

  611涵芬樓百卷本《說郛》所收后蜀馬鑒《續事始》“方相”條也引有《軒轅本紀》,文字有出入:“《軒轅本紀》:‘黃帝周游時,元妃嫘祖死于道,令次妃嫫母護監,因置方相氏以護喪,’亦曰‘防喪’。”[22]219“為方相氏”變為“置方相氏”。稍后的宋高承《事物紀原》“方相氏”條與《三教搜神大全》均沿此說。可見“方相”即“防喪”,是為黃帝元妃喪事作守護的。若謂次妃嫫母“為方相氏”,不合常理。嫫母僅丑貌不足以威敵,尚需兇猛。黃帝既然“畫蚩尤形象以威天下”,所任命的防喪者理應也是既丑且兇的蚩尤。作為部落首領的蚩尤已戰死,其部族則融入了黃帝部落集團,蚩尤神武精神不死,有無數個“蚩尤”可供調遣,這也正是黃帝的選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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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段玉裁.說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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